国务院新政力挺稀土开采
日前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新政,其中稀土深加工审批下放意味着政府扶持意图明显,相关概念股或咸鱼翻身。稀土开采分离未松国务院扶持深加工意图明显分析人士认为,该项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于战略性资源稀土、铁矿、煤矿、铀矿的开采分离环节仍然实行掌控的原则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矿产资源行业的,变化最大的在于钾矿肥以及稀土深加工,其中,对稀土深加工扶持意图明显。
稀土深加工审批下放
最新行政审批改革提出,除稀土矿山开发和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不含煤矿、铀矿)核准权,下放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同时,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也下放省里。
分析人士认为,该项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于战略性资源稀土、铁矿、煤矿、铀矿的开采分离环节仍然实行掌控的原则。
2004版《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007年,国土部将新设钨、稀土探矿权、采矿权发证权限上收统一办理。
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李瑞军认为,国务院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体现了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国家希望通过为企业松绑来搞活经济。就稀土来说,稀土产能虽然远远过剩,但稀土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原材料,未来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此次对稀土开采冶炼项目审批仍然沿用了限制性放开的政策。
分析师陈家作认为,稀土是保护性矿种,此次稀土开采分离环节审批政策延用而未放开,是市场意料之中的事。同时,将稀土深加工项目审批完全放给省级政府,而不是像以往一样按投资额分级管理,体现了国家对于稀土深加工的鼓励和支持态度。
据悉,中国稀土产业呈现上游强、下游弱的特点,即中国稀土资源丰富,开采冶炼能力较强,但是下游深加工,如磁性材料等,却远远逊色于日本、欧美。国家下放稀土深加工项目审批,显示了寄望于放活的扶持态度。
大宗商品有限放开
最新行政审批改革提出,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下放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原政策为: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005年左右,国土资源部在清理大中型煤炭矿产地、暂停审批煤炭矿业权的基础上,在煤炭富集区设立了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目的在于控制矿权,以达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采。
中国煤协人士认为,下放规划矿区内中小规模煤矿项目审批权,增加了企业扩产权灵活性。同时,针对国家规划矿区内市场主体的放活行为,并不会冲击煤炭供应,毕竟区内大企业对于市场有较强的判断力,不会轻易扩产。
此外,审批新政对稀土、铀、规模铁矿等其他矿种,审批权下放到省里,以增加企业投资的灵活性。此前,有色中,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钾肥项目审批下放
审批新政提出,企业投资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下放到省级部门。此前政策约定,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磷、钾矿肥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新政与原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钾矿肥项目审核权下施。分析人士认为,这对于钾肥行业影响并不大。中国钾矿资源缺乏,仅青海、新疆和西藏等少数省份有钾矿,而实现产业化的仅青海盐湖和新疆罗布泊,盐湖集团和冠农产量均超百万吨,因而有较强的产能扩张的判断力。而其他省份,由于没有资源,即便审批权下放,也不会形成多少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