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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用地

发布时间:2012-06-26 【字体大小: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23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两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2006年本和2006年本增补本目录同时废止。
    而《禁止目录》的有色金属类中,由原来的一律禁止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改为禁止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在确保产能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有利于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的项目除外)。
    据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发改委此前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提高了农林业、煤炭、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产业的准入门槛,此次发布的新版限制、禁止目录也随之提高了用地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