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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2-08-24 【字体大小:
    2012年7月29日下午,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会长干勇院士,副会长王彩凤,秘书长马荣璋,副秘书长汪德勇、艾磊、陈占恒,以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8家常务理事参加了会议,实到人数超过应到常务理事(41家)的2/3,具备效力。
    会议宣读了《关于调换黄光惠、张胜义二人为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的通告》,审议了《关于成立光功能、储氢、抛光、催化等分会的提案》、《关于吸纳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第二批会员单位的提案》、《中国稀土行业协会财务管理暂行制度(草案)》、《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人事管理暂行制度(草案)》、《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草案)》、《关于协会是否参与包头稀土交易所、郴州稀有金属交易所的提案》、《关于授予包头市为“稀土之都”的提案》、《关于授予郴州市为“稀土王国”的提案》、《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倡议书》。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同意成立光功能、储氢、抛光、催化等分会;
    2. 同意吸纳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第二批会员单位(共72家);
    3. 原则通过了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的财务、人事、会员三项规章制度;
    4. 通过《关于协会是否参与包头稀土交易所、郴州稀有金属交易所的提案》,经与会常务理事投票表决通过,协会暂不参与郴州稀有金属交易所和包头稀土交易所。
    5. 通过《关于授予包头市为“稀土之都”的提案》;
    6. 通过《关于授予郴州市为“稀土王国”的提案》;
    7. 通过《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