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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锑稀土继续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发布时间:2013-01-10 【字体大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1月4日下发《关于下达2013年度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2013年度钨矿、锑矿和稀土矿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
    按照《通知》规定,2013年度全国第一批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以2012年下达指标的50%确定。其中: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43500吨,其中主采指标34700吨,综合利用指标8800吨;锑矿(金属量)开采总量控制指标37680吨;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46900吨,其中离子型稀土矿指标8950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37950吨。《通知》还将上述指标细化到各省。
    《通知》称,全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市场变化情况研究确定,于今年第二季度下达;涉及钨、锑和稀土矿的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继续按《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7号)规定执行。据悉,为保护上述优势矿种,提高我国在国际矿业市场的话语权,这是国土资源部连续多年对上述三个矿种实施开采总量控制。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第一批指标,结合本辖区矿山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分解下达给矿山企业,并进行公示公告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此外,各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2012年度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工作,并于本月底前将核查情况报国土资源部。